文章作者:湖北星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文章來源:http://m.5uds.cn 發布時間:2025-10-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財庫〔2022〕31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的通知》(財庫〔2019〕69號)等要求,現制定我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6年版)。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必須依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集中采購目錄外,采購人單項或批量年度采購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全省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如下:貨物、服務類項目省級和武漢市本級為100萬元、市級為60萬元、縣級為40萬元;工程類項目省級和武漢市本級為100萬元,市縣級為60萬元。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采購金額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由采購人按照相關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和單位內控制度自行組織實施。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省級和武漢市本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市縣級2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相關要求
(一)關于集中采購項目實施。各級采購人可以不受行政區域、預算管理級次的限制,自主委托省內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開展集中采購活動。鼓勵集中采購機構積極承接不同級次、不同地區采購人的代理業務。
集中采購機構要加強在市場調查、價格測算、產業發展趨勢研判、采購合同風險防控等方面的專業能力建設,積極推進批量集中采購,充分發揮集中采購的規模優勢,不斷提升集中采購服務質量和專業水平。
(二)關于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本部門或本系統有特殊要求,可以統一采購的項目,屬于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省級主管預算單位結合自身業務特點,自行確定本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范圍,報省財政廳備案后組織實施,可自行委托中央國家機關集中采購機構或國家部委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
(三)關于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政府采購應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不排斥本國產品參與競爭。政府采購活動應嚴格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鄉村產業振興、創新、綠色發展等政策目標。采購人應通過采購需求編制、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實力度,確保政策執行效果。
(四)關于涉密采購項目的實施。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按照財政部和國家保密局關于涉密政府采購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五)關于政府采購工程管理。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依法采用招標方式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采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所有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在執行中均應當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五、其他事項
(一)采購人為保障部門正常運轉、履行工作職能、提供公共服務使用的水、電、天然氣資源、土地等,以及須在黨媒、黨報、黨刊等特定媒體發布的廣告宣傳,不編入年度政府采購預算,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
(二)財政管理實行省直接管理的縣級人民政府以及武漢市所轄各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變更采購方式的職權。
(三)《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6年版)》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目錄及標準不一致的,以本目錄及標準為準。